答
1.首先要明确法律对电子证据的核心要求:电话录音属于电子证据的一种,录音内容须未经剪辑,篡改,能够证明合法来源。本录音需要通过合法途径取得,不得侵害他人隐私或法律禁止性规定。窃听,威胁得来的录音不被采纳。如果是双方正常通话中录制(未涉及第三方),通常视为合法。另外,需确保录音内容与本案争议焦点的关联性,建议提前整理好文字稿并标注关键时间点作为印证。
2.固化原始证据:需包括录音的原始载体,即当时的录音设备。不得删除或转移后清空设备。同时全流程留存:使用司法认可的存证平台(如微信小程序线上云公证,智慧云公证等)。
3.去公证处进行电话录音公证,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,录音原始载体(需注意,如果携带已发送过的录音内容会导致文件属性被篡改,有可能被拒绝受理)通话记录证明(运营商提供的通话清单,时间),录音内容文字稿(自己整理并标注关键信息时间点)。
4.没有原始载体会损害证据的可信度,证据存在瑕疵,对方可能对证据内容合法性,真实性进行质疑,影响法院最终裁定结果。但并不等同于没有原始载体就不能诉讼,在此并不影响诉讼权利,只是会影响诉讼结果。
特别注意,本案当事人需要延迟诉讼,要考虑保存介质的有效性,以免保存期间发生介质损坏而无法提取信息的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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